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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

各高等学校:
       按照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函〔2021〕27 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要求,为做好我省 2022 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,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以下要求。
一、依据学校办学定位,
       科学设置专业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、学科专业优势和办学能力,围绕国家战略、行业需求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,科学规划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设置。要认真落实办学主体责任,以现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》为依据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科学合理设置专业。近 3年在录取期间取消招生计划、生源较少、评估不合格或连续 3 年不招生的专业,原则上不设置为 2022 年拟招生专业。我厅将加强对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规划和统筹管理,严格依照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》关于专业设置条件、程序等要求,做好专业设置评议工作。
二、强化自身办学特色,严控新增专业各高校要加强专业教学资源建设,开好优势特色专业。
       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主业,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,调减专科专业,压缩专科招生规模。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学校专业特色,调整优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。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对象,高质量办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亟需专业。各高校要根据学校的办学能力和支持服务能力,严格控制新增专业的申报。本科高校新增拟招生本科专业应至少有 1 届全日制毕业生,且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。凡是未建立教学平台、不能提供线上资源服务的高校,必须出台保证本校所开设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措施办法,并认真组织实施。否则,不得开办学历继续教育专业。拟在我省招生的外省高校,应参照执行,并且拟招生专业原则上为我省急需的、紧缺的本科层次专业。
三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,规范提报材料
(一)按时提报材料。
专业填报相关工作按照《通知》要求执行,医学、外语、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开设事宜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。高校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专业设置填报,逾期不再受理。新增专业的支撑材料要完整,学校新增新设专业应该提供人才需求报告、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及人才培养方案,相关信息要在学校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。
(二)科学编制培养方案。
各高校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,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,科学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。总学分要满足毕业要求,考查课比例要合理。要有课程教学计划,课程学时要与学分相匹配,授课学时、自学学时和实践环节学时要明确。
(三)严格落实思政要求。
要按照《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》要求,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开全、学时开足、内容开好。要结合本校实际,开设“四史”选择性必修课程,确保学生从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中至少选修 1 门课程。
四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高校如有账号新设或更名问题,请及时将申请材料(盖学校公章)扫描件发送至指定信箱。
省教育厅民继处:邹建梅,电话:0531—51793817
电子信箱:jixujiaoyu@shandong.cn
通讯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 60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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